法律分析:1、貸款已經辦理,就是需要夫妻倆履行借貸合同的約定,按期還款,購房合同也在房管部門備案登記,所以,不能退房。
2、可以協議住房歸一方所有,沒還清的貸款歸得到住房一方個人債務,給予另一方適當的雙方接受的補償,再把住房分割細則寫入離婚協議,雙方簽字按了手印,做個公證,離婚後,離婚協議生效,以後還清貸款,雙方一起到房管辦理住房析產過戶給一方就可以,如果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憑離婚協議起訴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房屋折價款的計算方式: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其他費用)×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按一般共有處理,婚後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