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貸款還沒有下來,就說明房款還沒有全部到位,所以沒有使用權,是否能交房要看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 第二十五條 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覈准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檔案;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