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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貸款房產離婚怎麼分?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4.39K

婚前貸款房產離婚怎麼分?

婚前個人貸款買房房產屬個人,婚後還貸房產仍屬個人所有;婚前夫妻名義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可協商分割,不行法院分割;協商不成法院判決。

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以個人名義貸款購買房屋,婚後以該方的財產進行還款,房產歸婚前貸款方所有,另一方無權分割。

2、婚前夫妻以共同名義貸款購買房屋,婚後使用共同財產進行還款,該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可協商分割,如協商不成,法院將依法進行分割。

3、如果無法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做出裁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雲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