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必須是以買賣的形式辦理。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簽訂書面轉讓合同。簽訂合同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檔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2、房管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檔案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
3、房管部門覈審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4、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當事人憑過戶單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