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集體勞動爭議的人數一方在十人以上,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勞動爭議解決方式:雙方當事人協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代表人制度】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