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1、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勞動爭議案件起訴到法院的話,案件受理費是10元,而且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