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認定案件第三人可否上訴
工傷認定案件,第三人與工傷認定有關的,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爲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員工早退遭意外傷害可以認定工傷嗎
首先,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意外傷害,並且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工傷。
但是,因爲員工早退,所以要確認是否屬於“上下班途中”。
其次,當前法律並未明確“上下班途中”爲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所以實踐中會認爲早退屬於“上下班途中”。
因此,員工早退,並且時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積極去申請工傷認定。
最後,受傷員工早退,公司不能以此爲由否認是工傷事故。對於員工早退,公司可以予以紀律處分,不能影響員工的工傷認定。
公司因此拒絕認定工傷的,員工可以按以下處理:
1、及時去申請工傷;
2、收集整理相關證據,具體如下:
(1)來自公司的證據。如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資單、出勤記錄等。
(2)來自其他主體的證據。如你同事的證言、錄音音頻等。
(3)來自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生工傷後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工傷診斷證明書、工傷診斷鑑定書等。
3、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就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第三人與工傷認定有利害關係人,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維護權益。 該內容由 路成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