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單位工會應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通知工會,工會要求提出意見,工會應當依法給勞動者提供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給予幫助,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合理,工會有權重新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