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是可以的,但是需要辦理的手續是十分複雜的。
由於用於買賣的房屋還處於抵押的狀態,雙方的交易一段時間內可能不能完成,而雙方已經達成了買賣的意向,爲了避免房屋交易條件具備時賣方不出售房屋或買方不購買房屋,可由雙方訂立締約定金合同。
1、締約定金合同的意義在於,當滿足合同約定的締約條件時,雙方應當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並按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否則,收取定金的一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得索取定金。
2、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房產證都是押在銀行的,不可能過戶的。如果你們協商好了房子歸你,準備由你還清剩下的貸款,可以諮詢一下能否把你的名字加上。
可行的辦法是這樣的:先到原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一般在銀行成功受理後,會告訴你具體的扣款時間,借貸人需要在銀行通知的扣款時間前將足夠的貸款餘額存進原供款存摺或帳號上,一般還清貸款後一個月左右即可取回房產證原件(緊記必須在房管局塗銷抵押登記),即可辦理後續的過戶手續。
因此,按揭房的分割也需要根據資金的來源、購買方式等多方面的因素詳細的進行分析,最重要的是在房貸沒有結清的情況下,房子基本上是沒有辦法分割的,因爲銀行不會承擔變更產權人有可能會帶來的債務風險,所以,就算是共有房產,恐怕也得考慮一次性結清房貸的有效方法才能完成分割。
一、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1、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時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雙方事先由約定的,按約定分割;無約定均主張房屋歸自己所有的,由夫妻進行競價確定房屋最後的歸屬;夫妻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房產所有權的,依法拍賣房屋,分割所得價款。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二、如何認定夫妻共同房產
根據現行《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等的規定,結合法律實務和生活實踐,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爲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係、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