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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怎麼寫|胃疼病例本怎麼寫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3.23W
1.病例怎麼寫

第一節 病案書寫的一般要求及注意點

胃疼病例本怎麼寫 病例怎麼寫

1.新入院患者的入院記錄由住院醫師認真書寫。有實習醫師者,除入院記錄外,另由實習醫師系統書寫入院病歷。入院病歷不可代替入院記錄。在病史詢問及體格檢查時,住院醫師應指導實習醫師進行。

2.入院病歷及入院記錄須在採取病史及體格檢查後,經過綜合分析、加工整理後書寫。所有內容與數字須確實可靠簡明扼要,避免含糊籠統及主觀臆斷;對陽性發現應詳盡描述,有鑑別診斷價值的陰性材料亦應列入。各種症狀和體徵應用醫學術語記錄,不得用診斷名詞。患者提及以前所患者疾病未得確診者,其病名應附加引號。對與本病有關的疾病,應註明症狀及診療經過。所述各類事實,應儘可能明確其發生日期(或年齡)及地點,急性病宜詳詢發病時刻。

3.入院病歷及入院記錄除着重記錄與本專科密切有關的病史、體徵、檢驗及其它檢查結果外,對於病人所患非本科的傷病情況及診療經過也應注意記錄。所有未愈傷病,不論病史久暫,均應列入現病史中;已愈或已久不復發者方可列入過去病史。在列述診斷中,也應將當前存在,尚痊癒的傷病名稱逐一列舉。

屬於他院轉入或再次入院的患者,均應按新入院患者處理。由他科轉入者應寫轉入。由本科不同病區或病室轉入者,只需在病程記錄中作必要的記載與補充即可。

4.入院病歷及入院記錄儘可能於次晨主治醫師巡診前完成,最遲須在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如因患者病重未能詳查而在24小時內不能完成入院病歷時,則詳細病程記錄務須及時完成;入院病歷可待情況許可時補足。大批收容時,由主任醫師酌情規定完成病歷的時間。

5.除產科及大批同類病患者入院外,不可採用表格代替病歷;如需用表格式病歷,須經院長批准。

6.疾病診斷和手術名稱及編號,採用國際衛生組織出版的《國際疾病名稱分類》(最新版),便於統計和分析。所用譯名暫以《英漢醫學詞彙》(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爲準,疾病名稱及個別名詞如尚無妥善譯名者,可用原文或拉丁文。

2.如何寫現病史

現病史是病史中的主體部分。圍繞主訴,按症狀出現的先後,詳細記錄從起病到就診時疾病的發生、發展及其變化的經過和診療情況。其內容主要包括:

(1)起病時間、緩急,可能的病因和誘因(必要時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況)。

(2)主要症狀(或體徵)出現的時間、部位、性質、程度及其演變過程。

(3)伴隨症狀的特點及變化,對具有鑑別診斷意義的重要陽性和陰性症狀(或體徵)亦應加以說明。

(4)對患有與本病有關的慢性病者或舊病復發者,應着重瞭解其初發時的情況和重大變化以及最近復發的情況。

(5)發病以來曾在何處做何種診療(包括診療日期,檢查結果,用藥名稱及其劑量、用法,手術方式,療效等)。

(6)與本科疾病無關的未愈仍需診治的其他科重要傷病,應另段敘述。

(7)發病以來的一般情況,如精神、食慾、食量、睡眠、大小便、體力和體重的變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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