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勞動關係成立要件爲: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勞動給付行爲已經發生;
(3)從屬關係已經形成。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