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此時可以申請退回首付。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現房屋擔保貸款無法辦理這一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客觀障礙,導致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此時若繼續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則是將貸款未獲審批的責任加諸於買方,有違公平原則,可能對買方產生顯失公平的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