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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正式工轉外包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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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正式工轉外包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勞動者與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風險提醒】勞動合同作爲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載體,本身是非常重要的,也有專門的《勞動合同法》來調整生活中的勞動合同糾紛。但是在實踐中依舊有很多勞動合同相關的問題存在:

1.勞動合同中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比如約定的薪酬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時間多於法定勞動時間。

2.勞動合同中除了約定服務期和競業協議後還對其他內容也約定了違約金。或者缺少了必備條款,如用人單位住址。

3.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後,用人單位還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三)【專家建議】爲了避免出現勞動合同糾紛,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都可以聘請一位專業律師來處理:

1.律師可以幫助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確保內容合法,不會遺漏條款;也可以幫助勞動者審查對方起草的勞動合同,確保不會出現虛假內容或者強制條款。

2.律師可以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還未籤合同的時候,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