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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嗎?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3.11W

工傷期間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嗎?

法律分析:工傷1--4級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傷5--6級解除勞動合同,要由員工主動提出。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7--10級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