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解決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的途徑是:
1、當事人先自行進行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書面提出協調處理申請;
3、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有關機構申請仲裁解決;
4、仲裁無果的,可以準備相關材料以及起訴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84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