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發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⑴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
⑵仲裁。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
⑶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合同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