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簽署三方合同交定金,可以明示成交價、預定過戶時間、預計交樓時間、交樓標準、稅費誰管、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
2、如果牽涉到需要買方先行幫助賣方還款,最好透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備註爲買房款,且要求賣方開出收據,同時關於此事實簽訂補充協議,在買方支付相應的房款或者過戶時在(按揭買房)首期樓款減去;(一次性買房)在總樓價了減免,包括之前一起給的定金一起算;
3、業主開具的收據那些一定要有他本人的簽名、按手印、把轉賬記錄儲存好,也可以透過第三方監管(中介、銀行)辦理;
4、去房產局進行預告登記,產權登記後,透過“宗地號”查詢房屋詳細資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