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得貸款銀行同意的條件下,購房者爲減少利息負擔,可提前還款,但對這種業務的處理辦法,各貸款行略有不同。一般慣例是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同,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當於部分或全部款項一月利息之補償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司法解釋》第24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