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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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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一

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包括醫療費用、傷殘賠償金、護理費用、喪葬費用和經濟補償金。其中,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傷殘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和單位平均工資計算而得,護理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喪葬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經濟補償金是因工傷致殘或死亡給予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具體金額根據不同情況而定。此外,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和本人工資計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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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2023

一、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3、傷殘:本人工資×23;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5、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6、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8、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10、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

      (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者歷氏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首散,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

      (六)評殘後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30%。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規定。

      (八)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爛世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一)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社平工資×6;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申請工傷認定期限

      1、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後,作爲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期限,就很難認定了。

      2、對於申請工傷的期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以上就是關於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工傷事故賠償標準一覽表

法律主觀:

工傷事故賠償具體的標準要根據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工資水平、解除勞動關係時間、所在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來確定。具體賠償項目有: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2022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1、醫療費。醫治工傷所需費用契合工傷保險醫治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效勞規範;

2、住院膳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膳食補助規範的70%;

3、交通費、食宿費。本單位員工因公出差膳食補助規範;

4、輔佐用具費。各省、直轄市工傷輔佐用具限額規範;

5、罷工留薪。薪酬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付出。

一、工傷社保報銷的範圍如下:

1、工傷保險參保人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與工傷相關的門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2、工傷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後遵循就近搶救的原則,在非工傷協議醫院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診、住院的醫療費用,即工傷發生當日的門診、工傷發生當日起7天內的住院費用;

3、工傷保險參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學習、長駐異地工作,在境內本統籌區外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二、認定工傷的標準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1-10級傷殘賠償價格表

法律主觀:

1、 一級工傷賠償 標準(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賠償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 保留勞動關係 ,發放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 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停發傷殘津貼。(3) 養老保險待遇 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停發傷殘津貼。2、二級工傷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爲: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保留勞動關係,發放傷殘津貼;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停發傷殘津貼。(3)養老保險待遇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停發傷殘津貼。3、工傷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爲: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保留勞動關係,發放傷殘津貼;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停發傷殘津貼。(3)養老保險待遇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停發傷殘津貼。4、四級工傷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爲: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保留勞動關係,發放傷殘津貼;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停發傷殘津貼。(3)養老保險待遇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停發傷殘津貼。5、 五級工傷賠償 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2)傷殘津貼保留勞動關係,適當工作;難以工作的,發放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爲12個月的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標準爲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關係 時18個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上是太原 交通事故工傷賠償 標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