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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

欄目: 金融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45W

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伙食

我們知道,如果員工工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的,需要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工傷傷殘程度。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也需要發放。今天,小編整理了關於員工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根據《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三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照《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享受相關待遇,並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

工傷賠償是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所應該獲得的賠償,那麼法律關於工傷賠償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呢?接下來小編將詳細介紹有關工傷賠償標準的問題。 九級工傷賠償標準是指被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三、工傷賠償標準都是由《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的。確定具體的傷殘等級,才能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工傷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企業職工工傷賠償標準有哪些? 賠償項目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

工傷賠償標準

第三十三條規定:

工傷賠償標準(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 治療工傷所需費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單位沒出人護理的,單位需按當地標準支付護理費。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療工傷需要 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該兩項賠償數額各地區規定不一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

工傷賠償標準 第2張

第六十四條規定: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就要賠償。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

工傷賠償標準 第3張

總結

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自己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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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市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工傷保險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準: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傷保險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準:

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工傷保險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擴展資料: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卹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山西省太原市10級工傷賠償標準?

十級傷殘爲15個月的本人工資。

根據《山西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至十級傷殘的,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聘用關係的,由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之日前12個月的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爲基數,按下列標準計發: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爲3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33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爲24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15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爲24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爲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2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6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5年爲基數每少1年遞減1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按照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擴展資料:

根據《山西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二條中央駐晉和省直用人單位的職工的工傷認定,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辦理。

其他用人單位的職工的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參保登記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辦理。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有工傷認定管轄權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經報有工傷認定管轄權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90日。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有工傷認定管轄權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受傷害職工的社會保障卡或者居民身份證等其他身份證明覆印件;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經辦機構。

參考資料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工地工傷骨折賠償標準一般一次性賠上多少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擴展資料: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補助金。

參考資料:工傷賠償標準_百度百科

手指受傷工傷等級鑑定及賠償標準

一、可以定爲九級傷殘。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規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評爲九級。具體爲:

16)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節缺失;

二、九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9個月,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作醫療補助金:本人工資×2個月,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個月的本人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以上均未提及年齡,故賠償標準與年齡無關,與是否購買工作保險有關,至於具體賠償多少,要看當事人工資水平及是否購買工傷保險。

擴展資料:

工作鑑定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傷賠償標準

百度百科-九級傷殘

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及流程

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伙食補助費 第4款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 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 第4款

1、標準: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第6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 第30條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條

1、標準: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第31條

1、標準: 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第36條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二、傷殘保險待遇

(一)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一級 2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 22個月的本人工資 * 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 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1)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醫療待遇。(2)致殘被鑑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二)傷殘津貼

1、標準:一級 本人工資的90% ; 二級 本人工資的85% ;* 本人工資的80% ;四級 本人工資的75%。

2、要求:(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傷殘補助金

1、標準: 五級 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 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四)傷殘津貼

1、標準:五級 本人工資的70% ;六級 本人工資的60%。

2、要求:(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五級、 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七級 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 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 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 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七級、八級、九級、十級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八)傷殘津貼 第43條

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

三、工亡保險待遇 第37條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 供養親屬範圍:

(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5、 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6、 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就業或參軍的;(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 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要求:(1)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 第39條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申領工傷待遇流程如下:

(1)工傷登記:用人單位帶齊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醫療費用*原件;費用匯總清單;原始病歷原件和複印件;出院記錄;或和《台州市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等上述材料後先進行享受待遇資格審查,審查部門覈查工傷職工的參保繳費情況,審覈用人單位提供的證件與資料,覈對工傷認定事實,確認職工領取工傷待遇資格,進行工傷登記電腦錄入。

(2)醫療(康復)待遇審覈:用人單位準備上述材料到工傷登記視窗登記完畢後,到工傷待遇結算視窗審覈。審覈內容包括:各項檢查治療是否與工傷部位、職業病病情相符;是否符合工傷保險"三目"的規定;批准的異地就醫工傷職工,還需提供《台州市工傷職工轉院申請表》;經辦機構與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直接聯網結算的根據規定進行聯網審覈。審覈完畢後打印結算表,再經複覈、領導審批程序,最後由用人單位簽字確認後轉財務部門。

(3)輔助器具配置費用審覈: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提供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的《輔助器具配置確認書》,自願確定一家定點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經結算視窗審覈後出具《輔助器具配置通知書》;在配置標準的最高限額內由審覈部門與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直接結算。

(4)傷殘待遇審覈: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

審覈部門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繳費工資或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覈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審覈部門根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時間和傷殘等級覈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多次工傷,應當按照傷殘等級分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按綜合評定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傷殘等級爲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退休後,審覈部門根據其基本養老待遇,覈定與傷殘津貼的差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

審覈部門根據覈定的傷殘待遇生成《工傷保險待遇結算表》,經複覈、領導審批程序,最後由傷殘職工簽字確認後轉財務部門。

(5)工亡待遇審覈: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職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審覈部門根據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覈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

傷殘等級爲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死亡的,審覈部門根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覈定喪葬補助金。

審覈部門根據覈定的工亡待遇生成《工傷保險待遇結算表》,經複覈、領導審批程序,最後由工亡職工近親屬簽字確認後轉財務部門。

申請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與工亡職工關係證明;

(三)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表;

(五)孤兒、孤寡老人需提供民政部門相關證明。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審覈部門審覈用人單位的證明和近親屬的申請資料,覈定供養親屬撫卹金。

生活有困難的,審覈部門應審覈近親屬的申請資料,可按照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進行覈定。

審覈部門審覈供養親屬申請資料,根據本人工資,覈定每個供養親屬享受的撫卹金金額。

覈定的各供養親屬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審覈部門根據覈定的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生成《工傷待遇定期支付費用審批覈定表》,經複覈、領導審批程序,最後由供養親屬簽字確認後轉財務部門。

(6)涉及第三人的工傷待遇審覈:涉及第三人責任的,審覈部門審覈工傷待遇時,還應審覈以下民事傷害賠償法律文書:

(一)屬於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書》;

(二)屬於遭受暴力傷害的,需提供*機關出具的遭受暴力傷害證明和賠償證明資料;

(三)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需提供《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等證明資料;

審覈部門根據民事傷害賠償法律文書確定的醫療(康復)費與工傷待遇中的醫療(康復)費比較,不足部分予以補足,其工傷醫療(康復)待遇不得重複享受。

其他工傷待遇按浙人社發[2011]253號檔案執行。

審覈部門根據覈定的工亡待遇生成《工傷保險待遇結算表》,經複覈、領導審批程序,最後由工亡職工近親屬簽字確認後轉財務部門。

(7)先行支付審覈:涉及第三人責任申請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康復)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審覈部門審覈以下資料:

(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等材料;

(二)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的先行支付申請;

(三)對肇事逃逸、暴力傷害等無法確定第三人的,需提供*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四)對責任主體不能確定的,需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明材料。

(五)本人承諾書

審覈部門根據覈定的工亡待遇生成《工傷保險待遇結算表》,經複覈、領導審批程序,最後由工亡職工近親屬簽字確認後轉財務部門。

(8)工傷待遇(費用)支付:審覈部門將工傷待遇覈定結果通知申請工傷待遇的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供養親屬,履行告知義務。審覈部門建立當月工傷職工待遇支付臺賬,生成《工傷保險基金支出覈定彙總表》,轉財務部門。

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從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次月起計發;供養親屬撫卹金從死亡的次月起計發,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音訊消失的第4個月起計發。

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墊付的工傷待遇可透過簽訂代發協議的商業銀行進行發放;在工傷協議機構發生的費用可透過與工傷協議結構聯網審覈後進行直接結算。

財務部門收到《工傷保險待遇結算表》《工傷待遇定期支付費用審批覈定表》後,再次複覈無誤後,二個工作日內撥到用人單位帳戶或傷殘職工個人帳戶。工傷醫療(康復)費用撥到用人單位帳戶,傷殘待遇、工亡待遇撥到個人帳戶,特殊情況下要求撥到單位時,必須單位書面申請、個人書面同意,或者勞動仲裁書明確裁決。

待遇審覈部門對按月領取待遇人員實行一年一次年檢制度。

擴展資料:

農民工工傷賠償協議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農民工): ,男, 歲,身份證號:

乙方於 年 月 日在吉利區施工工地施工時不慎發生傷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後,甲方立即將乙方送往醫院搶治,經治療後複查,現無大礙,爲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 ,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誤工費用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併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協議雙方簽字時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終止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6、本協議爲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爲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參考資料: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