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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傷賠償標準

欄目: 金融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66W

工傷九級傷殘的到的賠償除了治療實際所需的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還需要住院護理費、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治療所需的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這些都是根據實際支付的費用來計算的,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住院護理

我們知道,如果員工工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的,需要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工傷傷殘程度。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也需要發放。今天,小編整理了關於員工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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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首先你得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鑑定標準可以參考《工傷保險條例》《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方法》,其中有明確規定,我就不詳細法條內容了,網上搜尋一下。賠償標準主要就這三大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019年工傷賠償標準

第三十三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019年工傷賠償標準 第2張

第六十四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019年工傷賠償標準 第3張

總結

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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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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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

百科名片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目錄

基本資訊

標準一般工傷

(一)醫療費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三)康復治療費

(四)輔助器具費

(五)停工留薪

(六)護理費

(七)傷殘補助金

工亡待遇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

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一、一般傷情

二、造成殘疾

三、工亡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不屬於工傷)

工傷賠償有哪些項目基本資訊

標準一般工傷

(一)醫療費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三)康復治療費

(四)輔助器具費

(五)停工留薪

(六)護理費

(七)傷殘補助金

工亡待遇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

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一、一般傷情

二、造成殘疾

三、工亡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不屬於工傷)

工傷賠償有哪些項目

展開編輯本段基本資訊

主要參考法規、規章[1]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編輯本段標準

一般工傷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七)傷殘補助金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1、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2、要求: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五級、六級傷殘待遇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亡待遇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

標準(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3)、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範圍(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條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的情形(1)、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就業或參軍的;(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5)、死亡的。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卹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覈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

待遇標準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編輯本段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一、一般傷情

1、醫療費:【30條3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30條4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3、交通費:【30條4款】【條件爲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因公出差標準計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4、食宿費:【30條4款】【同交通費條件一樣】【工傷保險基金支付】5、康復性治療費【30條6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6、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32條】【國家規定標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7、工資、福利:【33條1、2款】【停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單位支付】8、護理費:【33條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間】【單位支付】

二、造成殘疾

1、生活護理費【34條2款】【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50%、40%、30%】【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A】一至四級傷殘待遇【35條】【1】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35條1款】【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27月*本人工資/月】【二級25月*本人工資/月】【*23*本人工資/月】【四級21*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3】傷殘津貼【按月支付】【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差額】【工傷保險基金支付】【4】工傷職工退休【停發傷殘津貼,享受養老保險,如低於傷殘津貼應補足差額】【基金支付】【5】繳納基本醫遼保險費改變【以傷傷殘津貼爲基數】【單位與個人共同向基金支出】【B】五級、六級【36條】【保留勞動關係、適當安排工作】【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本人月工資】【基金支出】【2】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單位支付】【標準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60%】【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3】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前提:終止勞動關係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五級10個月、六級8個月,以本人工資爲基數】【基金支出】【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係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五級50個月、六級40個月以本人工資爲基數】【單位支付】【C】七級至十級【37條】【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本人月工資、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基金支出】【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終止勞動關係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7級6個月、八級4個月、九級2個月、10級1個月,以本人工資爲基數】【基金支出】【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係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七級25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4個月】【單位支付】

三、工亡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9條】【總額爲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2、喪葬補助金【39條】【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基金支出】3、供養親屬撫卹金【39條】【職工本人工資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兒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總額不超過生前工資】【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不屬於工傷)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一次性撫卹金賠償數額3個月平均工資6個月工資在職的6個月,離休的3個月[2]

編輯本段工傷賠償有哪些項目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一、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二、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三、造成死亡的賠償項目: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四、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一條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第三條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鑑定後確定。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第四條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範圍確定,並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第五條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4倍,*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爲賠償基數的1倍。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第六條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並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第七條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第八條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九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佈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廢止。

2019年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第35--39條的標準。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2019年馬鞍山市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職工鑑定爲十級傷殘,除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之外,主要的補償是: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爲7個月本人工資; 2、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所在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以上費用均有所在單位支付。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019年浙江省八級工傷賠償多少?

浙江省工傷職工鑑定爲八級傷殘的,除工傷醫療和停工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爲11個月本人工資;

二、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分別爲浙江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以上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依據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七條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保留勞動關係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工傷職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後,繼續保留工傷醫療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分別按照下列標準計發:五級傷殘爲三十個月,六級傷殘爲二十五個月,七級傷殘爲十個月,八級傷殘爲七個月,九級傷殘爲四個月,十級傷殘爲兩個月。但職工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職工每增加一週歲遞減百分之二十的標準支付。

2019年工傷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工傷九級傷殘的到的賠償除了治療實際所需的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還需要住院護理費、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治療所需的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這些都是根據實際支付的費用來計算的,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住院護理費、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如何計算。

1、住院護理費

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職工需要生活護理的,職工還應獲得護理費,具體是多少由職工的自理程度決定。支付標準爲: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月數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月數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月數

2、停工留薪待遇

職工工傷期間需要停工治療,在治療期間的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有特殊情況或傷情嚴重可以延長,但是九級傷殘不算傷情嚴重,因此一般也不會超過這個時間。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工傷鑑定爲九級傷殘,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勞動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其支付標準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

4、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

若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該另外獲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兩種補助金的具體標準沒有統一的規定,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以廣東爲例,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支付標準爲2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爲8個月的本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