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程序包括:
1、解除協議的程序是指雙方透過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程序。適用於協議解除類型,只要解除權人願意採取此程序,法律也應允許並提倡;
2、行使解除權的程序必須以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爲前提。解除權是指合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權利。只需單方面表達解除權人的意思,即可解除合同。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規定辦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