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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立案只調解嗎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5.34K

1.如申請人未收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的,則應未予立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係;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係人。

3、爭議內容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4、爭議不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勞動爭議仲裁委不予受理怎麼辦

依照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件不予受理的,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當事人可以持該通知書,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勞動仲裁部門拒不出書面不予受通知書,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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