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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村鎮合併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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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村鎮合併補償標準

1、土地流轉補償:根據吉林省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在村鎮並村的時候,需要對原有村居民或土地流轉者給予一定的流轉補償。

2、房屋拆遷補償:在一些村鎮合併過程中,需進行村居房屋拆遷,對此可能會給予一定的房屋拆遷補償。

3、公共基礎設施補償:爲了促進新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政府可能會爲新村鎮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投入補償支援。

小編還爲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一、農村合村並鎮拆遷補償標準

合村並鎮就關係到拆遷,關係到人們的生活,農村拆遷補償共有3種補償方式: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成新。

補償標準有土地補償、拆遷安置補償和農村土地青苗補償,農村拆遷補償的具體標準是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來定的,各地區有一定區別。

對於城郊和開發、保護區的農村,土地的升值潛力很大,拆遷補償也高,補償款有幾十萬、幾百萬的,如果補償房屋,那也是相當不錯的城市住宅。

偏遠地區的普通農村就沒有這麼好了,拆遷補償也不過幾萬塊,10萬已經算很高了,而且多數地區不會一次性發放,涉及到土地補償的,青苗作物等,還需要分時間段發放。

二、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

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我們可以瞭解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補償標準有土地補償、拆遷安置補償和農村土地青苗補償,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而且很多地方是不會一次性發放的,還會分時間段發放補償。

如果還有什麼疑問,可以諮詢懂視網相關律師。

村合併鎮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

一、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徵收的價格乘以被徵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二、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百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併計算,見國土資見(2004)238號檔案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

【法律依據】:

《池州市主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等相關補償標準》 二、臨時安置費(住宅房)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 8元 /m按月計發。 (一)實行貨幣補償按上述標準計發 6個月。 (二)實行產權調換1、以現房產權調換,按上述標準計發 4個月。2、以期房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自行過渡的,在規定的過渡期 限內,從其搬出之月起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後的 4個月按上述標準計發;超過規定過渡期限的,應當從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標準增加 50%計發臨時安置費,直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如何計算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其計算方式如下: 1、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築面積。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範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區分房屋結構、等級分別計算合併補償。 2、宅基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宅基地綜合補償單價×覈定的宅基地土地補償面積。 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和剩餘使用期限予以補償,不給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 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單價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從化市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從化市國有土地所有權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經市批准後定期公佈。 二、產權調換 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按照以下標準覈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築面積低於(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覈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准的建築面積覈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覈定。 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覈定;已婚並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覈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範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併計算房屋建築面積。 三、農民自建 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下面分兩種情況討論: (一)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宅基地 此時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其形式如下: 1、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對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2、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拆遷人按本規定第九條的有關規定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給被拆遷人。 (二)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 這種情況下,可轉爲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徵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

現在農村宅基地拆遷,什麼補償標準

宅基地補償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費、地上附屬物以及青苗費。

土地補償和安置費將最多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附屬物給予等價補償,青苗費按照農作物種類來定價。對於耕地徵用,補償種類如上。土地補償費用爲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到10倍。

由於現在大部分的農村地區預留的機動地面積很少了,所以在未來宅基地的審批會很難。現在農村建設正在朝着新的面貌去發展,也就是新農村的建設,所以對於土地的保護會越來越強。

擴展資料:

宅基地新規:

2019年9月,農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出爐,將在盤活資源同時堅守底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

同時鼓勵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願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

《通知》同時提出,鼓勵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透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徵地補償

新農村建設拆遷補償,房屋補償是怎麼補償的?

新農村建設拆遷補償,房屋補償是怎麼補償的?, 新農村建設拆遷的房屋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

“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着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

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爲2種形式:

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

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你;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補償:

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築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在補償標準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這個你可以向徵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新農村建設房屋補償

秦皇島市 *** 正在下面四縣搞農民經營合作社,但與全國其他省市有所不同的是,採取幾個村莊合併的方式,收回農民所有土地,幾個村莊合併在一起,原來農民所有的房子全部推平,另選新址蓋大樓,土地重新承包給部分人,農民個人可以給承包人打工,收回的農民土地每畝每年給農民1000RMB,連續15年。聽上去貌似給農民謀福利,是好事,殊不知15年後,農民沒有了土地、沒有收入來源,豈不是各個都成了楊白勞?本身國家倡導的農村合作社都是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之上,結合本地的經濟現狀來搞的,這個市青龍縣還是國家級貧困縣,盧龍縣屬於造價的小康縣(據說小康村驗收時候,都是幾個村子共享一批牲畜,牲畜都是被趕來趕去。)撫寧縣和昌黎縣靠企業或者旅遊業略富有,這不是亂搞麼?豈不是要沒有達到那種經濟狀況的情況下搞美國的那種農場?富裕的那些人估計都是承包土地的農場主了,豈不是要重複原來解放前的地主與僱農的階級模式麼?原來打土豪分田地的轟轟烈烈現在是要收回農民土地,重新歸爲土豪劣紳?這個社會真是讓人看不明白,的是那麼的好,可是怎就在離首都北京不到300KM的秦皇島會發生如此弱智的執行呢?怎麼就不能領會的正確意思呢?市讓農村合作社帶領農民致富,引導農民種植,養殖,給農民找銷路呀!而這個 *** 想到的確是收回農民土地?哎 現在雲南貴州大旱秦皇島也不例外,今天早晨突然聽說西安儘早晨下起了大雪,這都是什麼年月啊?難道真的要重新天地輪迴了麼?...........由於涉及地方,當地媒體沒有人敢反面報道,全是配合的正面鼓動與忽悠

新農村建設拆遷房屋如何補償

2010年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您好,我是樅陽縣的農民,現在我們縣要修建高速公路,我家的3層樓房(總面積大概有270平方米)將要拆遷,不知道能有多少賠償,

西安是新農村建設拆遷補償標準?

各個城中村建設拆遷補償標準並不一定!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是怎樣補償的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固安新農村建設的拆遷補償標準?

我們這邊也有。不過有許多不同意的所以沒有談成。補償標準每個地方都不一樣。上面的到了下面都補地方給改了。

吉林省新農村建設補償標準房屋補償標準

吉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檔案

吉直房改字[2010] 1號

關於印發吉林省省直住房貨幣分配

若干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及所屬單位:

現印發《吉林省省直住房貨幣分配若干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二○一○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省直住房貨幣分配

若干問題補充規定

根據《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 23號)和《吉林省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吉林省省直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細則〉的通知》(吉直房改字[2000] 2號)檔案的規定,就住房貨幣分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現補充規定如下:

一、職工本人及配偶有兩處(含兩處)以上公有住房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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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面積合併計算,夫妻雙方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分別計算。

二、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去世後,職工作爲實際承租人,無論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承租手續,均計入實際承租人住房面積;兩個以上使用人共同延續使用(尚未變更承租名義)的,按各自的實際使用面積計入該職工公有住房面積。

三、家庭多個職工居住一處公有住房的,計入承租人及配偶職工公有住房面積,不計入其他職工公有住房面積。

四、因房屋拆遷用公有住房安置的,在拆遷安〃置協議中與被拆遷房屋面積相等的安置面積計入職工公有住房面積;按拆遷規定應增加的超面積部分(含以貨幣形式補償),由國家或單位出資的,計入職工公有住房面積;由職工個人出資的,按個人交納安置費現金原始收據金額除以該住房房改成本價,覈定個人產權面積並扣除後計入職工住公房面積。個人以商品價購買的住房面積,不計入職工公有住房面積。

五、公有住房拆遷後(舍已購買的)職工所獲私產房,計入職工公有住房面積。

六、繼承、贈予取得的私產房;經有關部門批准個人金額出資建造的私產房,拆遷時用私有產權互相調換所得的私產房,不計入職工公有住房面積。

七、差價互換公有住房的,按互換前的住房面積計入職工公有住房面積。

八、復轉軍人住軍產公有住房的,計入公有住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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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夫妻離婚的,離婚前住房已房改,夫妻雙方均享受了房 改的各項優惠,夫妻雙方的住房面積都按原房改房的建築面 積計算;離婚前住房沒有房改(承租公房),夫妻雙方的住房面 積以判決、裁定或民事調解書爲憑。

十、個人已出租、出借、出讓、出兌的公有住房計入職工住 房面積。

十一、2000年10月1日《吉林省省直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 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印發前去世的無房 或未達住房面積暫控標準的職工,不再發放住房補貼和工齡補 貼;2000年10月1日《含)《細則》印發後去世的職工,其去 世前的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曲其合法繼承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 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領取。

十二、調轉工作的職工,住房檔案隨人事檔案一併移交調入單位,由調入單位按規定實施住房補貼,沒有建立住房檔案的,由調入單位負責建立,按規定實施住房補貼。

十三、行政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暫控標準按職級執行,事業(企業)單位職工住房面積暫控標準按職級或職稱中高的執行。按職稱執行的須以職稱證書作爲憑據。

十四、單位獎勵個人承租的住房計算個人面積;單位獎勵給個丿、的住房並直接給個人辦理產權證的,不計算個人住房面積。上述各項獎勵,均應符合省人事部門有關規定。

十五、未出臺住房貨幣分配攻策的地區所在單位;未建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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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住房貨幣分配檔案;雖建立了職工住房檔案,卻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單位,不能發放住房補貼和工齡補貼。

十六、職工在2000午10月1日《細則》印發前,單位未分配住房但發放補助資金的,按當年市場商品房均價將補助資金換算或面積,視爲公有住房面積;在2000年lO月1日(含)《細則冫印發後,單位發放補助資金的,視爲已領取住房補貼,不足部分給補齊。 `

十七、職工享受了住房貨幣分配後,住房補貼標準和工辭補貼標準調整提高、職工職務{職稱)晉升、調轉工作,不再送行住房貨幣分配補差。

十八、自2000年lO月1日《細則》公佈之日起,《細則》未規定事項均適用本規定。

十九、本規定及未盡事宜由省直房改辦負費解釋。

新農村建設,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怎麼補償

農村房屋拆遷應當包括宅基地和房屋拆遷兩個部分。宅基地因爲被計算在總的徵地面積中,因此對於具體的拆遷戶來就,也應當獲得補償。但如果進行了宅基地的重新劃撥,只補償差額部分宅基地面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八條 爲了保障、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 *** 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 *** 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 *** 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 *** 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衆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 *** 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 *** 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 *** 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第十六條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齊河新農村建設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土地補償費、安置費、青苗費應按照土地法規定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 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 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啓東市拆遷政策,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是怎樣的

我們也許聽過城市拆遷,但是對於農村拆遷就有點陌生了,其實城市發展離不開土地支援,而改造城市內部土地就會花費大量的金錢,而農村土地相對比較多,自然在拆遷安置方面就會節約大量的成本,對於農村拆遷改造,自然就涉及到補償,那麼您知道嗎?

農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遷一般存在幾種情形:新農村建設、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併和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徵收補償。

農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是房和地的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着物補償的分離。

新農村建設

1.新農村建設是指不改變農村集體土地的性質,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經民主表決同意,建設重新規劃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並給予適當補償。

此類拆遷補償的合理標準:村民現有居住合法建築的面積不得減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2.新農村建設不會撤銷農村建制。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行政村合併的房屋拆遷

1.《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羣衆自治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報縣級批准。由此可見,行政村合併的前提是,“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履行批准手續。所以,合併行政村必須事先經過村民會議討論同意。

2.行政村合併一般要撤銷兩個或者多個村建制。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指村民的身份已變爲城鎮居民,村民的宅基地業已變爲國有,但是原有土地沒有經過合法的徵收補償程序。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村民原有的宅基地上房屋,應要對宅基地進行集體土地變爲國有土地的補償,房屋也要按照現有用途參照周邊同類房產的價格給予補償或者安置。

國家對宅基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

1.國家徵收農村宅基地上房屋,一般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村裏再提供宅基地重新建造的方式,這時候拆遷方應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第二種情況,如果本村不再提供宅基地,這種補償比較複雜。一般情況下按照本地的地價和房屋重置價格進行補償,會導致被拆遷人生活水平的下降,這與《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相違背。

2、具體補償標準:

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農村拆遷的補償標準就是這些,一旦遇到房屋拆遷,就要了解一些補償條款,不然一旦簽署協議,就很容易掉進陷阱當中,造成一些損失,這對大家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希望上述的這些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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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就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這個問題,有以下回答我國最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已經於2011年1月21日頒佈實施,全國各省市已經根據此條例分別頒佈了地方的實施細則或暫行辦法等地方規章、。下面爲更好便於大家清楚的瞭解補償項目,以石家莊爲例並結合條例,對補償標準進行詳解:國有土地上有兩種補償方式:一、產權交換式補償;二、貨幣補償。產權交換式補償:一、房屋價值補償標準:這裏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裏的市場價格,地級市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針對三年大變樣,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建設部門進行諮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裏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衆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週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爲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爲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四、補助和獎勵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如石家莊出具了《石家莊市市區被徵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係數》。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準,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五、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爲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佈時徵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爲準。貨幣補償方式。一、房屋價值補償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二、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參照以上標準,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三、其他補償項目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目前,集體土地徵收矛盾越來越突出,我國還沒有專門制定一項爲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規範性的法律、法規,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仍散見於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規,但補償標準較低,顯然不符合實際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國家相關法制部門正在制定當中,具體什麼時間實施,尚不可知。爲便於做好拆遷工作,各縣市在參照國家法規情況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並提高了相應的補償標準,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號檔案。農村徵收拆遷包括農用地和宅基地兩個方面,下面一一分述:農村宅基地房屋補償因國家正在抓緊制定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新標準,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規進行補償,宅地地上房屋僅作爲附着物予以補償。相信新的法規出臺後,可能完全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項目予以賠償,再次我們將拭目以待。在這裏我只是簡單估算應該補償項目:1、宅基地補償費;2、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3、安置費和搬遷費;4、困難補助和獎勵;5、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5、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農用地徵收補償:一、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徵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徵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關於實行徵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徵收,則按新出臺再詳盡實施,未出臺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二、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併計算,見國土資見(2004)238號檔案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於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徵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三、青苗補償費或附着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徵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出具具體補償標準。以石家莊市爲例,石家莊市以石函辦(2007)27號檔案出具《石家莊徵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築物附着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其他市縣也均有此規定。被徵收人可依據此標準計算這兩項費用。需要註明的是該兩項費用均屬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體組織不能要求分割。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幾年倡導一種提高城市職能,改善城市環境的一項利國利民,其拆遷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拆遷有本質區別。城中村改造拆遷是由倡導、開發商投資、村民自主拆遷一種三方結合方式,其拆遷主體是村集體組織自行自主拆遷。而國有土地徵收拆遷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拆遷,是以名義進行的拆遷,其拆遷主體具有本質的區別。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項目,因村而異,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經濟狀況,透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透過補償方案確定。但大體上分那麼以下幾個項目:一、一戶宅基地置換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層住宅:這是石家莊市倡導和決定的補償方式,這是底線,不能低於此標準。當然各村基本參照此標準履行,也有各別村甚至會提高補償標準,如:將300平方米以套內面積發給本集體組織村民。二、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按15元/平方米計算,搬遷費按10元/平方米,按兩次計算;這是截至2011年的標準。不過最近國有土地徵收拆遷將該兩項數額進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補償想必也會參考此標準進行相應提高。三、地上房屋補償款及裝修款:無明確具體標準可供參考,一般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當然評估機構有評估具體標準。屋內裝修補償基本類似。四、停產停業損失:該項費用主要很對營運性屋進行的補償,如對沿街門簾、在城中村內的企業或公司進行的停業期間內補償的損失,一般由協商確定或評估確定。五、拆遷獎勵:各村制定各村獎勵標準,不能統一。六、電器移機費:一般按市場價位進行補償,目前家用電器移機費:空調200元一臺;有線電視150元一戶;電話移機88元一部;熱水器100元一臺等等.如拆遷時市場價格提高也相應提高補償。七、其他補償或補助:各村根據以上標準或參考以上標準的基礎上,另行對困難住戶或另行支付和補償費用,這主要村集體組織透過補償方案確定,因村而定。綜上敘述,因城中村改造實行"一村一策",各村補償的項目並不一定按上述項目進行補償,究其主因是各村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法律條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徵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因徵收、徵用有權獲得補償】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收、徵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農村地區即將迎來拆遷合併高峯,以下幾種情況無法拿到拆遷補償

最近這幾年國家對於農村地區的發展是格外的重視的,現在的農村地區也迎來了一些浩浩蕩蕩的大改革。

由於國家不可能去耗費那麼大的人力物力去給每個村莊都建設一個完美的基礎建設,這對於那些人口數量比較少的村莊來說也是一種浪費行爲。

於是國家也就把重點放在了合併村莊上面,合併村莊能夠很好地把那些發展動力不足的村莊集中起來開展一系列的發展支援,這樣對於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的提升也是很有效的。

我想有關於合併村莊,大家最收藏的也就是合併之後的補償問題。

在合併村莊的過程中並不是說直接把你的村莊拆除然後給你分配一棟房子就可以的。

這其中也涉及到房屋和耕地、山地的補償問題,國家補償也存在一定的要求。

存在以下幾種情況的農民將無法獲得這一方面的補償。

一、房屋存在使用耕地做宅基地的不補償

農村地區的耕地對於我國的糧食產量的影響是不容小覷的,可以說如果農村地區的耕地都用作造房子的話那麼我國的糧食安全也會收到嚴重的破壞。

因此,這種破壞我國農村地區耕地的行爲也間接地破壞了我國的社會穩定。

不光如此,我國對於農村地區的耕地也是有着明確的法律保護的,其中也明確地提到不允許任何人違規使用耕地建房。

這麼說來使用耕地建房的農民不在補償範圍之內也是理所應當的。

二、對於產權不明確的資產不予補償

本次合併村莊主要針對的是那種人口數量比較少的空心村,在這種村莊當中也存在着很多的空置房子。

由於長期以來無人居住,這種房子也基本上成爲了無主之房。

有些村民爲了能夠得到更多的拆遷補償也會冒充房子的主人來領拆遷款,爲了防止這種行爲的發生國家也決定只補償那些有房產證的房子,這樣做也可能很好的解決這方面的爭議。

除了房子方面不補償那些主人不明確的,田地和山地也是一樣的。

三、對於新種的農作物和有意新做的房子不補償

爲了能夠提高自己的拆遷補償,有些提前知道要拆遷的居民會去建造一些新房子或者種植一些果樹和其它的農作物。

因爲國家對於農民的農作物方面是有一定的補償的,特別是那種創業種植的果樹之類的經濟作物國家的補償力度會更大。

這就導致一些村民冒着風險拼命地開展一些所謂的創業項目。

對於這種行爲是存在一定的欺騙意義的,並且這種行爲也不會獲得國家的拆遷補助。

四、宅基地超面積的部分不補償

我國對於農村地區的住房面積是存在一定的的,一般都是按照家庭的人口數量來分配不同的住宅面積。

然而,在我國農村地區流行那種大面積的住宅,其實這種行爲也是爲了能夠爭取一些面子。

國家對於這種超面積的住宅是不提倡的,並且還會要求繳納一定的稅收,因此這些超出規定面積的部分是不納入補償的方向的。

五、在城市地區買了房子的居民

這些空心村莊的村民當中也存在一些打工賺了挺多錢的人,這些人也一般都選擇搬到城市地區住了。

因此,他們在農村地區的房子一般都是空置的沒有人打理。

對於這種房子國家是不會給予補償的,其實這類人也不在國家補償的範圍之內。

要知道國家合併村莊的目的是爲了改善這些村莊居民的生活質量,那些在城市居住的村民生活質量已經得到了提升,按照道理來說他們也不是補償的對象。

再者這些羣體一般也把自己家的戶口都遷移到城市地區,國家補償的基本條件也是屬於這個村莊的村民。

戶口如果不在這個村莊的話那麼也就不屬於這個村莊的居民範圍了。

總結:

國家對於我國農村地區的合併,是爲了能夠讓我國農村地區得到更好的發展,所以在拆遷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多加的配合。

對於那種使用各種方法來騙取國家的拆遷款的農民朋友,我想最終也會收到國家給予的一定懲罰。

同時如果存在以上幾種情況的居民可以透過跟部門溝通一下,這樣的話說不定可以降低自己的損失。

2017年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需要由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以包頭市爲例,依據《包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由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房屋徵收評估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規定執行。

房屋徵收應當對住宅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低收入被徵收人實施住房保障,對低收入被徵收人最小產權調換面積不得低於50平方米,且50平方米內不找差價,最低補償金額不得低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的同等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平均價格購買50平方米住宅的金額。

擴展資料: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要求規定:

1、徵收房屋爲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我市房改售房和公有住房出售的有關規定購買承租的公有住房。

2、可以按照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比例獲得補償,公有住房承租人取得的補償費用爲徵收房屋補償價值的80%。

3、非公有住房的租賃房屋應以租賃合同約定的條款或相關法律法規解除租賃關係。

參考資料來源:包頭市-包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

山東合併村莊怎麼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二、安置補助費

一、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徵收的價格乘以被徵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二、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百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併計算,見國土資見(2004)238號檔案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

一、補償年產值標準   1.根據我市農業生產水平和物價變動水平,對壓煤村莊耕地的補償,按附表一所列年產值標準計算。   2.對壓煤村莊果園地的補償,按附表二所列年產值標準計算。   3.對壓煤村莊漁塘的補償,按附表四所列年產值標準計算;漁塘設施按地面附着物補償。   二、地面附着物按附表五所列標準和實際數量計算補償。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本通知發佈前,已經確定了的搬遷補償安置方案不再調整。   四、各縣(市)、區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表一各類農作物補償年產值標準   (一)棉花、水稻、花生、西瓜、菸葉、油料等作物補償年產值標準按同類耕地補償年產值標準增加30%計算。   (二)蓮菜地補償年產值標準按同類耕地補償年產值標準增加50%計算。   (三)蘆葦地按五類耕地補償   (四)土地類別標準   1.糧食作物用地   一類耕地: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設施齊全、旱澇保收、穩產高產;   二類耕地: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設施齊全、旱澇保收;   三類耕地:土地平整、比較肥沃、基本具備排灌條件、能保收;   四類耕地:土地平整、土質較差;   五類耕地:山坡丘陵地、土地坡度較大、土質差。   2.蔬菜地   一類地: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設施齊全、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種菜15年以上;   二類地: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設施齊全、旱澇保收、種菜10年以上;   三類地:土地平整、較肥沃、有排灌設施、保收、種菜7年以上;   四類地:土地平整、土質一般、可以排灌、種菜5年以上;   五類地:土地平整、土質不好、種菜5年以下。   附表二各類果園補償年產值標準。doc   注:   (一)蘋果、梨、桃等果木,每畝栽培20棵以下的不按果園補償。除有關部門推薦認可的特殊優良樹種之外,每畝栽培120棵以上的也不按果園補償。   (二)每畝栽培葡萄在200株以下的不按葡萄園補償。除有關部門推薦認可的特殊優良品種之外,每畝栽培葡萄1000株以上的也不按葡萄園補償。   (三)蘋果園、梨園、葡萄園、桃園除按列表進行補償外,果木補償標準見附表三。   (四)柿園、棗園、核桃園果木補償按零星果木補償標準計算,土地按同類耕地補償。   (五)零星果木按附表三所列標準進行補償。   (六)苗圃用地、苗木按市場價補償,土地按同類耕地補償。   (七)林地樹木按規定補償外,土地按五類耕地計算補償。   (八)喬木、灌木、零星果木補償見附表三。   附表三喬木、果木補償標準。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合並村莊補償標準的相關回答,希望這些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農村合併熱潮到來,原本是好事,農民意見卻很大,背後原因很扎心

農村合併熱潮到來,原本是好事,農見卻很大,背後原因很扎心

因爲幾年前,農民做出了一個選擇。

這就是對農村一體化採取有利的態度,並期望早日取得成果。

就在最近的4-6月,我村的農民開始就農村合併問題進行激烈的討論,討論持續了兩個月,但沒有產生任何最終結果。

大多數農民態度堅決,毫不猶豫地在村幹部採取的章程上簽字。

也許村幹部覺得自己表達得不夠好,擔心自己不好好解釋,會誤導農民。

以我們村爲例,專家來了三四次,每次農民都會提出新的問題。

到了最後一趟,農民們不再聽他的話,彷彿他與他們無關,變得完全"無動於衷"。

"農民們已經正式開始離開村莊,因爲他們被告知必須在今年8月開始合併,但我確信這不會成功,因爲現在已經快到7月了,而村莊仍然處於同樣的狀態。

村幹部爲此寢食難安,最後採取了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的辦法,按宗族召開全村各姓氏的專門會議,逐一說明情況。

這是村幹部想出的最後一個辦法,但結果是一樣的。

據村幹部說在過去兩個月裏,只有20戶人家簽署了協議,佔不到10%。

爲什麼農民會有這樣的反應?我們與許多農民交談,發現其中的原因確實令人心碎。

首先,農民由於被動遷入樓房,收入減少,因此更加匱乏也許有人會說,農民不是夢想着住高樓大廈,你看那麼多農民借錢或貸款不買房,這是事實,但前提是忽略了一個事實,那就是當農民根據倡議買房,即老房子有房有地時現在農民是以被動爲基礎的,住在高樓大廈裏,是你要不要把你的大本營拿走,試着住在樓裏。

僅僅看一下農民住在樓房裏的常見結果,我們怎麼能忽視他們主動或被動地住在樓房裏的事實呢?

此外,如果農民積極地住進樓房,他們多年來的發展一定足以負擔得起住進樓房所增加的生活費用,而這不會影響他們原來的生活方式。

從土地上拿走收入(微博,但對貧困農民來說真的很重要),當農村人的收入本來就不高的時候,他們的生活肯定會受到影響,他們不能像村裏的老人一樣工作,可能連水電費都付不起。

他們如何能維持正常的生活?

第二,施工前的拆遷和過渡性的無家可歸問題有人說合並後的生活會更輕鬆,但這是一個白日夢,在短期內,未來的住房會是什麼樣子,或者農民會怎麼做,都沒有具體的細節。

是六、七層的小樓,還是十一、十二層的高樓?它們將如何分配?目前的寄宿家庭實際支付了多少錢?所有這些問題都讓人困惑,更讓人清醒的是農村沒有(或很少)過渡性生活補貼,事實上,即使有也肯定不夠農民原來住的自建房,所以現在我們拿了過渡性生活補貼,就要比建房時'吐出'很多倍的錢!這是必要的也不是一件快樂的事情。

畢竟,基本可以理解的是,在一般持續兩到三年的過渡期內,農民會無家可歸。

第三,他們花了幾十萬元蓋房子,卻被一個與他們自己的社區相比質量差得不能再差的社區所取代,他們必須償還住在那裏的錢。

農民賺到錢後,很多人都有老宅基地建新房,現在農村以小二層爲主,很多農民自己都是建築工人在外面打工,幫人自己建了半輩子的房子,別提花多少力氣和用多少材料了,這一般用好的材料,前前後後建下來,加上裝修,也有二三十萬可花。

現在合併了房子已經很難接受了,換成小區房是住不進去的,關鍵是自建房的補償還很低,樓房只有七八百平,二樓可能還不夠人住,要給大戶人家要把錢搬回來,心裏會舒服嗎?

當然,我說的只是其中的一些問題,很多農民的問題更細緻,還有很多問題,比如儲存農具、晾曬糧食和生活負擔。

我認爲農民不報名是正常的。

畢竟,對農民來說,唯一有價值的是他們家裏的那點土地,既然他們即將被趕出祖祖輩輩生活的地方,不謹慎點也是正常的。

最後,我希望農民村合併的方式能夠更加靈活,考慮到更多農民的生活和感受,不要像幾年前解禁時那樣,一下子就把他們從農田裏砍掉。

你對此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