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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工傷終止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賠償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32W

工傷後工傷終止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遭遇工傷後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

一、10年以上員工辭退補償標準

10年員工解聘賠償標準具體如下: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3、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二、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樣處理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解除孕婦的勞動合同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多少

員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與員工解除合同。懷孕女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按女職工工作年限,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此外,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還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