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學習教育 IT科技 金融知識 旅遊規劃 生活小知識 家鄉美食 養生小知識 健身運動 美容百科 遊戲知識 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趣知科普吧 > 綜合知識 > 

受傷者如何在工地尋求幫助?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4.06K

農民工在發生事故後,應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準備相關證據,以證明受傷是在建築工地施工中發生的。如果無法確定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存在可以根據主體資格、勞動規章制度的適用、報酬勞動等方面來判斷。同時,工資支付憑證、社保繳納記錄、工作證等證據也可以作爲勞動關係的參考。如果不滿意仲裁裁決書,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求助勞動部門司法所幫忙解決。

首先,事故發生之後,農民工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做好了詢問筆錄等,以此證明農民工是在建築工地施工過程中受傷的。

其次,在無法確定具體用人單位的情況下,應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依法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農民工既未與包工頭簽訂書面用工合同,也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除此之外,以下證據也可作爲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參照: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最後,當農民工對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時,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結語

請勞動部門司法所協助解決問題。農民工應及時報案並提供詢問筆錄,以證明受傷發生在工地施工中。在無法確定用人單位的情況下,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存在。即使沒有書面合同,若滿足法律規定的勞動關係條件,仍可成立勞動關係。工資支付憑證、社保繳納記錄、工作證等可作爲證據。如對仲裁裁決不滿,可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裁決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爲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受傷者如何在工地尋求幫助?

Tags:受傷者 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