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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產離婚時怎樣處理?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87W

婚前的房產離婚時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

婚前的房產離婚時處理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抵押貸款,以首付方名義登記,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該財產屬於首付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和婚後增值的首付方應在離婚後給予對方補償;

2、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抵押貸款,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婚前取得房產證並以一方名義登記房產證。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財產將被視爲與一方的財產,在分割時不會被分割。如果能證明共同出資,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視爲對子女的個人贈與。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前一方全款購房的,房產自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