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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應怎麼處理?|房子是婚前財產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69W

房子是婚前財產,離婚時應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性質爲婚前財產的房屋應屬於房屋買受人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參與離婚財產分割,但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個人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