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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合同日期與交房時間不符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06W

合同日期與交房時間不符,如何解決?

中介人故意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情況下,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需承擔賠償責任;在簽訂居間合同時,必須明確約定買賣合同與居間合同的一致性,其他約定無效。

法律分析

應該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簽訂居間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買賣合同的簽訂必須與居間合同相符,其他約定無效。

拓展延伸

合同糾紛:當合同日期與交房時間不一致時應採取的措施

當合同日期與交房時間不一致時,解決合同糾紛的措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首先,雙方當事人應仔細審查合同條款,瞭解約定的日期和時間,並覈實是否存在誤解或錯誤。如果確實存在不一致,可以嘗試透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例如延期交房或調整合同日期等方式。若協商無果,可以尋求法律援助,諮詢專業律師,瞭解法律權益和可行的解決途徑。在此過程中,保留相關證據和檔案備查,以便在必要時提供給法院或仲裁機構。最後,如果無法透過協商或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可能需要考慮訴訟或仲裁程序,尋求法律裁決。請注意,具體情況可能因地區法律和合同條款而有所不同,建議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結語

根據買賣合同約定,中介人若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應承擔賠償責任且不得要求支付報酬。簽訂居間合同時,必須明確約定與買賣合同相符,其他約定無效。解決合同糾紛時,可透過友好協商、法律援助、訴訟或仲裁等途徑予以解決。建議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並保留相關證據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