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的傷情若被鑑定機構鑑定爲八級傷殘的,則對其所適用的賠償標準爲: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同時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