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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寫的欠條離婚後有用嗎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56W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間寫的欠條,如果有欠款事實,並且是當事人自願簽訂的,離婚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要求欠款方償還欠款。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爲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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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