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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的個人欠條是否有效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23W

離婚前的個人欠條是有效。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夫妻之間離婚前籤的欠條算是對負其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債務所做的約定,只要符合借款合同的有效要件就是有效的。

一、民法典夫妻之間寫的協議書沒有公證有效嗎

夫妻之間寫的協議書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就算沒有公證也是有效的。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必須要公證,當事人可以選擇是否公證,公證與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協議書在證明力上更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婚內財產協議會是有效的嗎

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並且該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且該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二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婚內協議不公證有效嗎?

婚內協議不需要公證,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就是有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約定的,以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前的個人欠條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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