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養師證獲取
營養師是指從事與營養相關的專業人士。營養師包含:助理營養師、中級營養師、進階營養師。國家職業資格鑑定現實行“統考日”制度,一般安排在每年的7月,12月兩個月進行。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鑑定,鑑定合格者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核發相應等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此證書全國通用。
2.營養師證作用
營養師是專門指透過嚴格營養基礎理論學習和專業臨牀營養技能修煉,能夠指導人們在飲食、預防疾病、輔助治療、預防亞健康、健康管理等領域。能夠設計好方案和跟蹤服務的營養專業人才,在營養師法立法中將以獲得資格證書爲合同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