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借款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對於經中心審批同意,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在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12個月(含)以上,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貸款。
3.借款申請人可爲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4.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是政策性貼息業務記錄。
提示: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時間條件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條件應同時滿足;補繳不能將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