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信用狀況認定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4、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5、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6、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在貸款辦理期間遇政策調整的,以公積金中心受理公積金貸款的時間爲準,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處理,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7、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1)職工購買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權利人的;
(2)購買單套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
(3)職工與父母、配偶、子女之間買賣住房的;
(4)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未按照《暫行辦法》、《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繳存公積金,或者存在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掛靠單位繳存公積金等違法違規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