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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簽勞動合同給代通知金嗎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17W

代通知金適用的情形爲用人單位對無過失的員工在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才支付代通知金。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不續簽勞動合同給代通知金嗎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