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產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產,按照房產價格和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一、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爲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爲30%。
二、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爲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稅率爲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爲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爲:
(1)以房產原值爲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三、房產稅的計算方法
1、從價計徵
從價計徵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餘值計徵,其公式爲: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徵
從租計徵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爲: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徵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爲: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四、房產稅的徵收對象
房產稅的徵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爲繳納房產稅;
6、產權屬於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明確規定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房產稅是每年徵收,有的地方是一年分兩次徵收,也有每年一次性徵收。5月交上半年的稅,10月交下半年的稅,也可以5月的時候一次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