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一年一交,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煙臺房產稅徵收標準
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爲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爲30%。
二、房屋出租房主要交的稅
房屋出租房主要交的稅包括:
1、房產稅:要向國家交房產稅,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納房產稅。
2、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取的個人所得稅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3、租金不超過4000元的,按(的10%;租金超過4000元(含4000元),按(租金-已納稅金×(1-20%))的10%,而營業稅徵收標準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4、城市維護建設稅及費附加稅徵收標準以實際繳納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附加率3%計算繳納。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三、南京房產稅如何徵收
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南京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有統一的標準但是會因爲各地方的政策不同有所變化。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對象只是房屋。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