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經濟合同糾紛發生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需要向法院起訴。向法院起訴可以做到以下幾點:
1、收集相關證據,如合同、付款憑證、履行合同或對方違反合同的證據,以便在起訴時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
2、寫好起訴狀,準備好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受理。在此期間,如需申請財產保全,可分爲訴前保全或訴中保全,以保證判決後債權的履行;
3、法院受理後,等待法院送達,排期開庭;
4、開庭審理後,等待一審判決結果,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後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