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導致經濟糾紛的成因有以下情形:1、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範。2、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係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3、有關部門的行政干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六條 第五項 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