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一種職業資格制度,不是教育行政部門,也不是地方政府實行的。教師資格是由國家對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並提出申請的人員認定的資格,屬於國家資格性質。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