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定、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