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全國總工會書記處
法律依據:
《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暫行條例》 第二條 按照國家監察、行政管理、羣衆(工會組織)監督相結合的體制,在工會系統中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市以上各級總工會勞動保護部門設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基層工會和車間工會,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會小組設不脫產的勞動保護檢查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