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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解除合同應該如何補償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9.55K

工傷職工解除合同應該如何補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離職後造成人身損害的,由於不是在勞動中造成的,不屬於工傷的情形,如果是造成人身損害後離職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後可獲得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