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購房的定金按約履行的能退,或抵作價款;因特殊情況天然要素導致不能簽定生意合同的、對協議及補充協議內容未能達成合意而無法簽約不歸責於任何一方的,定金能退;售房者毀約的,定金能退雙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