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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工資扣工會費是否符合法律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2W

從工資扣工會費不合法。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的情形: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其他。

一、公司發放現金如何交稅

公司發放工資不管是現金形式還是打卡形式,只要個你月工資收入超過1600元,都是要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稅是根據你的實際收入狀況而非現金就能不交稅。按規範操作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有代扣代繳責任,即使沒有代扣代繳稅務機關也同樣可以追繳的。

二、離職賠償金可以賠多少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基數不包括年終獎;年終獎是一種福利,不屬於工資性質,所以一般是不能計入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12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應得工資包括:1、單位代扣代繳的社保、住房公積金——應包含在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中。根據法律規定,社保、住房公積金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一定比例繳納。用人單位每月代勞動者代扣代繳的個人部分,最後仍進入勞動者個人社保或公積金帳戶,是個人的貨幣性收入,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所以個人代扣代繳部分應包含在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中。2、津貼、補貼、獎金、加班工資、特殊津貼等應計算在計算基數中。

三、單位可以用自己的人工去扣勞動者的工資嗎

單位能扣發勞動者的工資。只有在法定允許扣除工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纔可以扣除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從工資扣工會費是否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