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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逾期會帶來哪些後果?

欄目: 綜合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9W

工傷認定書超期會導致勞動者無法獲得法定的工傷認定書,無法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無法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救濟辦法包括透過工傷保險賠償案件或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件獲得救濟。工傷認定是獲得賠償的第一步,超期後需諮詢律師瞭解其他救濟辦法。

法律分析

一、工傷認定書超期有哪些後果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用人單位或傷者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的工傷認定申請,因而無法獲得法規規定的的工傷認定書;

2、傷者無法啓動勞動能力鑑定部門的勞動能力鑑定;

3、如果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話,傷者無法從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二、工傷認定超期的救濟辦法有哪些

1、傷者透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濟。其依據爲:

(1)《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2)國務院《條例》第五十二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之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勞動者因爲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傷者直接透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其依據爲: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2)《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工傷認定是勞動者獲得賠償的第一步,如果工傷認定書超期之後,勞動者就無法繼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了,這樣無法判斷出自己究竟是幾級工傷,在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時就會陷入被動的局面,當然超期之後並不是完全沒有別的救濟辦法了,至於具體有哪些別的辦法建議諮詢律師爲好。

結語

工傷認定書超期會導致多種後果。首先,勞動保障部門將不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使申請人無法獲得法定的工傷認定書。其次,傷者將無法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無法確定工傷等級。最後,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傷者將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相應的待遇。針對工傷認定超期的救濟辦法,一是透過工傷保險賠償案件獲得救濟,二是透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件獲得救濟。工傷認定是勞動者獲得賠償的第一步,超期後應諮詢律師以瞭解其他可行的救濟途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工傷保險基金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爲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工傷保險基金第十一條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採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

工傷認定逾期會帶來哪些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