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聘請律師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夫妻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時必須委託律師,如果夫妻雙方瞭解財產公證的流程,能夠順利辦理公證,也是可以不用委託律師的。
【法律依據】
《律師法》第28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