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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50年與70年有何區別

欄目: 生活小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9.13K

土地使用年限50年與70年有何區別

1、目前,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爲:產權年限70年的住宅用地、產權年限50年的綜合用地和產權年限40年的商業用地。

2、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3、也就是說,70年產權作爲住宅建設用地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50年產權作爲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根據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續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協議獲得續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產權的用水用電等生活成本一般會高於70年產權。

Tags:土地 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