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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之後怎麼辦?|買房最多隻有70年產權

欄目: 金融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39W
買房最多隻有70年產權,70年之後怎麼辦?
我國房子產權70年年限源於中國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分離這一特殊情況。按照法律專家的解釋,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國家和集體才能成爲土地所有權的主體。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城市住房基本上也全是“公家”的,住公家的房子是大多數城市居民享有的一項福利。住房制度改革以後,私人特別是城鎮居民,普遍可以擁有自己的房屋,這時候就出現房屋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的歸屬不一致的問題。法律上的解決之道,就是透過在所有權上設定一個用益物權,也就是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我國房子7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而非對房子所有權的年限,房子所有權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因爲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各位購房者手裏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不同用地對年限的限制也不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了,房子要怎麼辦?《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衆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結來看,主要有以下處理方式: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雖然法律有規定,但是對於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是否需要交費?如若交費要按什麼標準?這些問題並沒有細則規定。當然,最終的處理方法還得看國家法律如何規定。
Tags:產權 買房